为鼓励和支持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依靠科技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应对金融危机,根据《关于开展上海市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启动实施上海市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特派员是指进驻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企业提供技术攻关、科技咨询、产学研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服务的在沪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的技术专家。 二、在沪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均可申报上海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科技特派员项目列入上海市科技启明星计划。2009年度优先资助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企业)的项目申请。 三、科技特派员应有丰富的企业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经验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科研积累和科研道德; 2、受聘于在沪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的全职科研人员; 3、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任职资格。 五、课题执行年限为1年,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前验收。项目资助强度为20万元/项,其中市科委资助10万元/项,区县科委配套10万元/项。 科技处联系人:董伟 黄华杰 联系电话:55270566 科技处 2009-5-13 |